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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党委常委议事制度
日期:2023-06-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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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文件

鲁大党发2017号33号

关于印发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

现将《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27日

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鲁东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 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并接受校党委全体会议的监督。

    第二会议组

第四条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党委常委会成员为全体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及议题内容,主持人可指定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相关阶段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七条  党委常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三议事范第八党委常委会议事范围

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研究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老干部工作等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重要奖惩办法、人才引进与调动等人才工作重要事宜。

(五)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大学文化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宜。

(六)研究大学文化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宜。

(七)研究学校党的建设、常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九)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议题确

第九条  议题内容应符合党委常委会议事的范围。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属于学校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该机构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一般性情况通报原则上不列为党委常委会的议题。

第十条  党委常委会的议题由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并填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请表(见附件1),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会议主持人审批后确定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议题,主办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调,形成可行性方案,并组织各有关部门会签后方可上会

第十一条  常委会的议题,党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和有关常委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 论证完善、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原则上要有书面材料,由主办部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党委办公室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可操作性强,除规划、计划、规范性文本外,原则上不超过 2000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党委办室填写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通知单(见附件2),通知与会人员及有关部门,并提前将议题材料分送与会人员。需回收的材料,有关部门、单位应予注明或者说明,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交还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五议事程

第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议事,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注重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要与常委班子成员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党委常委会按确定的议题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议事,先由提出议题的校党委常委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位常委都要对决策建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讨论议题或发表意见时,要紧扣主题,不得讨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和表决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  党委常委会集体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若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  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可根据研究议题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六决议落

第二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和相关汇报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会议纪要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后,根据研究议题的情况,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党委常委会结束后,如有因故未出席会的党委常委,由会议主持人或党委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组织落实。

 第二条  会议形成的决,必须严格遵,坚决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  责任部门、单位将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校党委报告。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对需要督办的事项,填写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决议督办单(见附件3),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会议纪

第二十七条  党委常委一般不得缺席党委常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关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开会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以及尚未公布的会议决议、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十九条  党委常委会议记录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应在会后收回。

第三十条  党委常委会执行回避制讨论与本配偶、子女及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申请表

     2.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通知单

     3.鲁东大学党委常委会决议督办单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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